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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所有校车司机需持证上岗

新闻导读:福州所有校车司机需持证上岗
本文章发表于:中国校车网 作者:中国校车网 发布时间:2012-11-25
  昨日下午,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一位驾驶员,在晋安交巡警大队取得了校车驾驶员资格,成为晋安区第16名取得“校车专用驾驶证”的司机。他拿到的驾驶证和普通驾驶证仅有一点区别,即驾驶证副证上有准驾校车的签注。这个签注,使人一眼就能识别出司机是否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据了解,为进一步强化校车驾驶人管理,确保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公安部决定驾驶校车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目前福州市校车驾驶证已开始办理,有犯罪记录、吸毒历史等6种情形的,将不允许办理。
  校车司机条件严格
  据晋安区交巡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所应具备的6项基本条件。要求驾驶员年龄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在最近的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的记录。
  此外,校车驾驶人的驾驶记录中必须没有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且没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要求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且没有任何犯罪记录。只有上述条件全部具备,经过公安及教育部门等多项审批后,才能获得校车驾驶证。
  每年必须参加学习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交警部门将从严格审验教育、加强动态监管、建立审查机制等方面对校车驾驶人日常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校车驾驶人要每年参加审验教育,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审验时,应当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晋安交巡大队相关负责人称,按照要求公安部门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校车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机制。同时,定期汇总校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向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通报。
  根据规定,将对校车驾驶人建立审查机制,对提出注销申请的和不符条件的校车驾驶人,注销其驾驶资格许可。
  据晋安交巡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加强校车及校车驾驶员的管理,将严把车辆、驾驶人接送学生“准入关”,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整治力度,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以及不具备驾驶资质的驾驶人接送学生;对逾期未年检或检验不合格的“问题”车辆一律予以停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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