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新闻】超员驾驶、司机酒驾、被遗忘在车上的孩童窒息而亡……缺少驾驶证、行驶证、未经公安部门备案的个体私营车辆(俗称“黑校车”)在乡村“大行其道”,犹如一个个移动的“炸弹”,随时可能吞噬孩子的生命。
缘何校车乱象丛生?如何确保黑校车打击力度?河南省唐河县检察院党组一班人找准症结,确立保护孩童生命安全的工作理念。
校车危险驾驶案呈现“三多”特点
自今年8月开始,该县检察院发动公诉、预防等部门组成调研组,深入22个乡镇街道办进行调研,发现校车超员类危险驾驶案呈现“三多”特点:
涉案车辆多为改装车辆。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接送小学生上下学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而在该院办理的44起校车超员刑事案件中,涉案车辆仅有一辆是正规校车,其他43辆均为中小型面包车改装的非正规校车。为了多载学生,车主将车内的原装座椅去掉,加装上多排长条木凳。
涉案学校多为乡村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乡村幼儿园地处偏远,无法接受其他单位提供的校车服务,只能学校自己配备校车。但是,正规校车价格昂贵,校车手续办理复杂。校车司机要求条件高,规模小的幼儿园难以配备正规校车。该院受理的44起校车超员刑事案件中有43件涉及乡村幼儿园。乡村幼儿园生源多在周边农村,学生住址分布各村,较为分散,幼儿园接送任务重,为节约成本,易出现超员现象。
涉案嫌疑人多为校车驾驶员。刑法修正案(九)特别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列为责任主体,这意味着校车严重超载时,不仅驾驶员要被追究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等也要被追究责任。据统计,唐河县检察院受理的校车超员案件中,有43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车辆驾驶员。
今年以来,唐河县检察院共受理校车超员类危险驾驶刑事案件44件45人,提起公诉27件28人,人数同比增长200%,校车超员严重,甚至于一辆七座面包车经过改装后竟然拉了42名幼儿。其中,民办村镇小学、幼儿园等成为主要涉案单位,发案率达91.7%,非正规校车比例高达93.3%,村镇学生家长安全意识不浓以及学校负责人、驾驶员违法成本较低等重大潜在风险和问题,严重威胁学龄儿童特别是农村区域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安全。
《会商纪要》形成执法司法合力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唐河县检察院牵头联合该县法院、公安局召开座谈会3次,共同分析问题,探讨解决校车超载顽疾,出台了《关于规范校车管理及校车超员刑事案件办理工作会商纪要》,该会商纪要将检察、法院、公安等部门在校车管理以及办理校车超员刑事案件方面职能职责进行进一步细化,并以联合文件的形式进行确认,特别是要求公检法三机关要相互配合,统一执法标准,从源头上遏制校车超员犯罪的多发势头。
根据会商纪要,唐河县检察院建议该县教体局加强校车日常管理。教育管理部门开展幼儿园校车及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监督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管理责任,督促校方坚决做到“车不合格不上路、人不合格不上车”。对没有校车标志或接送学生车辆标志的车辆,一律禁止接送学生,坚决取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接送学生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