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幼儿园校车讯】经广西南宁市政府同意,近日,《南宁市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实行。该意见强调从源头上保障幼儿园校车安全,提出道路实现村村通,大力发展城乡客运的要求,希望能破解农村学生上下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难的问题。
根据《实施意见》,从2012年5月1日起,南宁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或者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以及根据县级以上政府规定设立的幼儿园校车运营单位,需要经营或提供幼儿园校车服务的,必须购买达到国家标准的专用幼儿园校车,并依法取得幼儿园校车使用许可。
记者从南宁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获悉,南宁市区目前在车管所备案的幼儿园校车只有7台,都是民办幼儿园或民办企业办理的。而按照专用幼儿园校车标准,只有一台美式“长鼻子”幼儿园校车达标,其他都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幼儿园校车。
按照“既保证安全,又不让学生无车可乘”的原则,南宁也充分考虑到过渡期交通安全问题。8月8日,南宁市教育局、公安局和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幼儿园校车使用许可及幼儿园校车驾驶人员资格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现有的非专用幼儿园校车,必须在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在自治区政府规定的过渡期限内,非专用幼儿园校车取得幼儿园校车标牌后,可以用于接送学生,过渡期满后,非专用幼儿园校车一律不允许用于接送学生。目前,只有依法取得幼儿园校车标牌的车辆,才可以提供接送学生上下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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